各院系、珠海校区及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学位办〔2017〕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黔教研发〔2013〕491号)有关精神,切实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主线,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遵义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遵义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 2014年至2017年间,遵义医学院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评选比例及奖励 1、评选比例 本次评优的比例不超过2014年至2017年间遵义医学院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 2、优秀学位论文奖励金额 三、评选类别与标准 1、参评的学位论文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型、专业型)、人文社会科学类学位论文。 (1)突出原始创新,论文提出的新见解、新方法所具有的价值;论文成果对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或作用;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 (2)学位论文相关工作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遵义医学院或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的研究论文(非综述、个案报告和Meta分析为主体的论文)或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的研究论文。 3、专业型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突出服务需求,体现出一定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结果对解决本领域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相关工作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遵义医学院或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北图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或《遵义医学院学报》上发表1篇以上。 4、人文社会科学类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突出理论或方法创新,论文成果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位论文相关工作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遵义医学院,在国内CSSCI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以上。 四、申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 (2)学位证复印件; (3)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专利和获奖材料等; (4)已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链接(见附件2)填写至汇总表上; (5)各二级部门汇总表(见附件3); 以上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由各二级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2、电子版材料: (1)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件); (2)已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链接(见附件2); (3)各二级部门汇总表(见附件3); (4)由各二级部门汇总,统一发送至邮箱(459210965@qq.com)。 五、申报时间和评审程序 1、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5日前。 2、校级评审: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质量第一”原则,研究生院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各二级部门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评审方式采取会议评审,并将拟入选名单在遵义医学院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提出异议: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或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向研究生院实名、书面提出复议。 4、公布优秀学位论文名单:遵义医学院2014年度至2017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正式行文公布,并于2017年研究生教育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其它 1、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中填报的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应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 3、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文章链接(见附件2);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须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纳入今后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评价指标体系;在学位授权点招生计划、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包括学科建设经费和硕士点经费)和省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本次获评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将直接推荐参加今后省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
联系人:穆懿,简卡。联系电话:28643581。 附件:
遵义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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