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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09:57浏览次数:8938 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高教系列及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高教系列:《遵义医科大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办法》(遵医校办发〔20239号)、《遵义医科大学办公室关于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遵医校办发〔2024 27 号)

实验系列:《贵州省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8号)、《遵义医科大学实验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办法(试行)》(遵医校办发〔20246号)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账号创建。从20247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2.系统申报。81日至825日,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268:00830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26日至830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3.代表性成果。高教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上上传抹除个人信息和单位信息的代表性成果1篇(个、件),实验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贵州)(https://117.135.201.241:8081/mgmt)中完善信息并上传代表性成果1篇(个、件),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3.学术论文查重。职称系统嵌入了第三方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服务,选择该服务的查重费用申报人自行承担,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直接收取。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政策性审查后要求查重的,则必须使用该服务。

备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41231日,12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现有职称与所聘岗位不符合的,必须转评,未转评者,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按破格条件申报。

(二)基层单位推荐

高教系列和实验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供基层党委推荐意见和部门推荐意见,基层党委推荐意见由支部推荐意见和支部所在党委推荐意见组成,部门推荐意见由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二级部门推荐意见组成,未提供基层单位推荐材料的申报人员,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三)组织评审

高教系列评审程序严格按《遵义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遵医校办发〔202368号)组织评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好审核关

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查关。申报人个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各二级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切实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60学时,2021年起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职称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宜

1.省厅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学校相关信息在2024年职称评审QQ群(462517718)中汇总发布。

2.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文件要求,从2024年起,学校高教系列职称评审中取消教学科研型申报人员35岁以下申报副教授和45岁以下申报教授的项目必要条件。

3.量化评分下放至各职能部门及二级院系评分,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请申报人员于2024828-30日到新蒲校区行政楼925办公室(珠海校区统站基地)提交职称评审报审表(见附件)及签署个人承诺书,同时报审表电子版(Excle)发送至670669494@qq.com

5.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线上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及参考往年相关要求进行填写上传。

未尽事宜,请与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报审表


人:吴   丁宗保   

联系地址:新蒲校区行政楼925办公室

珠海校区统站基地

联系电话:0851-28643423 0756-7623328

群:462517718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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