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科室、教研室、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营造崇廉尚俭社会氛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节日纪律,守牢廉洁底线
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要严守纪律红线,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八严禁”要求: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等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人员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4.严禁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
5.严禁在祭扫中毁坏集体及他人财产。
6.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7.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加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酒驾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
各党支部、科室、教研室、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重申纪律要求,加强教育防范,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切实做到“八个严禁”,确保令行禁止、不触底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医院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严的基调贯穿始终,持续深化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等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以实际行动正风肃纪,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
中共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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