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和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城乡医疗保险工作。
2、制定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3、医保办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城乡医保病人的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转院管理、药品管理、特殊检查(用药)审批、超定额非常规病人审批、财务月报、结算管理等及其他与医保工作有关的事务(如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切实加强城乡医保病人的医疗管理,规范执行医保政策。
4、严格执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用材料目录库》与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三目录”的相关要求,做好目录维护。
5、宣传城乡医保政策规定,组织医务人员对最新医医保政策、文件等进行学习,强化规范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和“三目录”知识的理解和执行;
6、在信息科指导下妥善维护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7、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经办机构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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