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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1 17:13浏览次数:12906 次

遵医口腔医学院字〔201424

一、针对实习生的临床教学病例讨论由科室组织实施。

二、可结合科室疑难病例讨论一起开展,但是应区分讨论侧重点,收集病例应具有临床教学意义。

三、讨论应提前2天通知,包括讨论地点、病例资料、影像病理资料、应参加的人员等、应参加的实习医师要求每人撰写讨论发言稿。

四、专题讨论的病例,可以是实习大纲要求的住院病例,或已收集在典型教学病例资料中的病例。

五、参加讨论的医师要从实习医师所能承受或理解的角度来分析临床情况,有意识培养实习医师比较正确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

六、讨论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应深入浅出地分析该病例的特点、诊断及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国内外诊疗进展和本院的诊疗特色,可现场提问。

七、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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