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口腔专科医院的特点,以下为本院预交金收取明细: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的通知》(2025年3月起实施),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优化患者就医流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所有门诊及住院诊疗服务,包括医保患者(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自费患者及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
二、门诊预交金管理
根据文件要求,自2025年3月31日起,停止收取门诊挂号、检查、治疗等环节的预交金。
我院门诊一直未收取预交金,因此不存在门诊预交金清退工作,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更加严格执行禁止收取门诊预交金政策。
三、住院预交金管理
(一)住院预交金标准
参照我院2022年至2024年DIP病种目录,DIP疾病组编码10例以上的作为常见病种,结合本院疾病分类代码和手术分类代码,参保类型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自费,分别按“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1)城镇职工医保常见病种:
(2)城乡居民医保常见病种:
(3)自费病种,HIS提取2024年度全自费结算的相同诊断编码10例以上的病种作为常见病种,预交金缴纳明细如下:
(二)特殊情况
1.对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后,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2.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或者按诊疗过程分阶段多次收取至住院预交金额度。
3.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增加的,分阶段补收至新发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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