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潜能,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贵州省青年科技奖办法》规定,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三届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形式
1、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2、省直各部办委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人事部门与各有关省级学会共同负责本系统(行业、单位)的推荐工作;
3、中央驻黔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4、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军队系统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市(州)、贵安新区一般可推荐2-3人(含1名非国有企业青年科技人员);省直各部办委厅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学会、中央驻黔单位以及省军区一般推荐1-2人。部分省直综合厅局(单位)人才相对集中的可在原有推荐名额上再多推荐1人;采用自荐形式的人选,仅可推荐本人。
本届获奖人数2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和受奖。
请有意向的老师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贵州省青年科技奖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材料(推荐表格可在省科协网站下载)报送综合管理(人事)办公室。内容详见附件
人事部门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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