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遵义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行政部门

院办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部门 > 院办

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员工胸徽(胸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6 10:25浏览次数:31081 次

  为树立医院形象,提升医院品牌,使每位员工增强集体荣誉感,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胸徽(胸牌)由医院统一制作配发,全院职工在工作时间,必须佩带胸徽(胸牌)。

 

二、胸徽佩戴在外衣前胸左上侧,胸牌挂在外衣胸的正前方,不得挂在腰际或被外衣遮盖,胸徽(胸牌)属公共财产,使用年限为2年,在期限内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告知院办进行补办,费用自行承担。

 

三、新进职工报到时应到院办统一办理胸徽(胸牌),所有人员离职时必须将胸徽(胸牌)完整地归还院办,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胸徽(胸牌)必须本人专用,不许混用、串用、借给他人,利用胸徽(胸牌)在外作不正当或有损医院名誉的事情、将胸徽(胸牌)借给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职工正确佩带胸徽(胸牌),每月由院办及人事科不定期组织检查,未正确佩带胸徽(胸牌)或未戴胸徽(胸牌)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科室(部门)职工本月内出现3人次违规者,同时扣除科室(部门)负责人管理绩效100元。

 

六、研究生、实习生的胸徽(胸牌)统一由教务科发放,规培生、进修生的胸徽(胸牌)统一由医教科发放,并按照本制度管理。

 

本制度于即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如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16523

 


医院概况
医院介绍
领导班子
医院荣誉
机构设置
党群部门
行政部门
医疗管理
科研部门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医院新闻
视频新闻
临床科室
门诊部
住院部
麻醉科
医技部门
临床教学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住院医师培训
继续教育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题教育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
国代表大会

医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143号  |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乌江东路89号
贵公网安备52030302000257  |  黔ICP备17011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