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教研室、各部门:
我院原“口腔学院”名称于2017年6月29日经上级主管部门讨论同意更名为“口腔医学院”,现就更名后规范使用相应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科室、各教研室、各部门利用科会、例会时间向职工传达更名后名称。
二、院办公室、教务科、各教研室等相应部门需向公章核发部门申请更换公章。
三、各科室、各教研室、各部门所开展业务工作中注意行文校对使用名称,正确使用。
四、有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发表文章等须有落款单位的,请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校对审核。
五、现已经形成的宣传资料,含网络平台、展板、墙报等设计有“口腔学院”字样的,请相关部门联系广告公司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更正,尽可能避免整版更换和浪费。
六、涉外工作联络,举办各类培训班,需要落款单位的,由发起部门和院办校对审核。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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