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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7 09:55浏览次数:27400 次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教科。

3.医教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教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教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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