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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7 09:49浏览次数:32303 次

1.操作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熟练掌握机器的操作规 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防上事故发生。

2.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 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3.定期对安全装置、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进行检查现。

4.按标准设置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5.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它 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6.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 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规定和标准。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按规定配戴个人计,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档案。

8.不将X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及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应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

9.检查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病情需要陪检时,对陪检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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