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遵义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科研、教辅部门

教务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研、教辅部门 > 教务科

指导实习生操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4 09:46浏览次数:17008 次

遵医口腔医学院字〔2014〕29号

一、带教老师有指导实习生掌握常用临床诊疗操作的义务和责任。

二、操作前带教老师应告诉学生操作过程有关的注意事项。

三、指导操作过程中老师、学生都须戴帽子、口罩。

四、先查对病人

五、学生洗手。

六、学生准备操作器具。

七、向病人问候、简单解释,说明来意。

八、学生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无菌原则进行操作,老师及时指导纠正。

九、操作完毕向病人问候,交代注意事项,说再见。

十、收拾好操作器具。

十一、带教老师进行总结,指出优缺点,提出改进方法。

十二、书写操作记录,必须记录指导教师姓名。

 


医院概况
医院介绍
领导班子
医院荣誉
机构设置
党群部门
行政部门
医疗管理
科研部门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医院新闻
视频新闻
临床科室
门诊部
住院部
麻醉科
医技部门
临床教学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住院医师培训
继续教育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题教育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
国代表大会

医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143号  |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乌江东路89号
贵公网安备52030302000257  |  黔ICP备17011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