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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建设“学习型医院”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2-22 00:00浏览次数:9938 次

根据我院“优质服务年”活动方案(遵医口腔党字〔2011〕4号文件),转变学习作风,建设学习型医院,全面提高全院员工综合素质,更好更快推动医院发展,经2011年2月14日院务扩大会讨论后作如下规定:

一、全院在职员工必须接受包括个人自学、全院集中培训、科室部门集中学习等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专业、人文、管理、营销等相关知识,并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取得相应学分。

二、医院制定全院员工集中培训年度计划(至少每月1次),并由护理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各科室及管理部门制定本科室本部门集中学习年度计划 (至少每月1次)并组织实施,由业务管理办公室适时督导检查。

三、要求全院集中培训时认真做好笔记,每次培训结束后三天内每人提交500~1000字受训感言,以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交护理管理办公室;科室部门集中学习要有专人记录,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四、全院集中培训时按《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员工考勤管理规定》、《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员工礼仪规范》进行管理,科室部门集中学习按本科室部门规定进行管理。

五、以医院网页和手机短信形式下发全院集中培训通知,取消纸质和电话通知,不关注医院网页、手机关机、变更手机号码未及时到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等情况而延误培训者自行负责。

六、全院集中培训每次按规定计院内必备继续教育学分,受训感言作为院级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优秀感言在医院网站、院刊、院报上发表,科室部门集中学习档案作为院级科室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七、全院集中培训以及科室部门集中学习时间以不影响日常工作为原则,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1.5小时)。

八、个人自学内容除工作岗位所必须专业知识外,每年由医院推荐自学资料。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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