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科研水平,按期实现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学科建设目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每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时间为9月15日,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全权负责,并将申报工作过程及结果向院长汇报。
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基础教研室为教研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组织、督导本科室或教研室副高以上职称(包括副高职称,以下统称高级职称)的专家申报课题并对申报结果负责。
三、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要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并在申报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科研科要积极组织口腔医学研究室专家与各临床科室、教研室定向交流,协助临床医生完成课题选题、设计及后续工作,并有具体工作方案。
五、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在平时的对外交流中积极为科研人员寻找研究方向,组织专家研究课题申报事宜。
六、科研科是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组织申报管理及申报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在分管院长指导下,科研科要对每年9月15日正式启动的课题申报工作提前谋划,积极与科室负责人探讨申报的具体工作并严密组织申报活动。
七、科研科每年在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要有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并积极组织申报及督导,有相关工作记录。结果计入管理绩效考核。
八、高级职称人数不足两名的科室,每2年至少申报1项,直至获得资助。
九、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人员及新引进的到岗博士每年必须申报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直至获得资助。
十、具有硕士学位留院工作并参加规培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培期间必须申报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纳入规培考核评价。
十一、对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高级职称人员,课题结题后需再次申报新的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同高级职称人员相同。
十二、对地厅级及省级科研课题申请者的选择及推荐。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将主要从当年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人员中选取,对未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地厅级以上课题(教学课题暂除外)。
十三、护理人员暂不做规定,但鼓励申报,合格标书奖励1000元/份。
十四、参与行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归属临床科室计算。
十五、绩效管理
(一)奖励
1、所有提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标书必须达到一定水平,质量以省级以上课题标准为要求,对书写不规范的标书,不计入科室标书提交数量。科研科负责组织审核。
2、高级(不含护理)人员在三名以上的科室或治疗小组,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人员达到科室高级职称人员的50%(非整数时,采取四舍五入)为完成基本任务。总申请比例达到75%的,给予2000元奖励,达到100%的给予5000元奖励。高级职称人员在二名及以下者,完成100%的给予2500元奖励。由科室主任制定具体奖励分配计划,并将奖励分配情况报财务科进行发放。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科室或治疗小组,每项奖励10000元。由科室主任制定具体奖励分配计划,并将奖励分配情况报财务科进行发放。
4、对于未获资助的标书,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反馈意见情况酌情奖励。每个评议专家的五条具体意见有两条及以上为肯定时,奖励标书申报人500元。
(二)处罚
1、科室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必须达到本科室高级职称人数的50%,不达标者第二年降低整个临床科室或基础教研室3个月年度平均绩效的1%(第二年年底执行)。
2、连续两年未完成应申报数量的临床科室或基础教研室,第二年全年绩效降低0.5%,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通报批评,直至完成目标。
十六、以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17年11月29日
医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143号 |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乌江东路89号
贵公网安备52030302000257 | 黔ICP备17011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