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被正确识别身份,包括门诊、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见遵医口腔院字【2011】59号文件)
二、有过敏史、手术病人、意识模糊或不清、危重病人、母婴必须佩戴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病人身份识别的一种手段。
三、佩戴腕带时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若损坏更新,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四、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识别(如加床、转床、手术、外出检查)
五、医技人员在给病人特殊检查、样本收集、特殊药物治疗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六、医生查房时需核对病人两种以上信息,可通过读取腕带信息达到准确快速确认病人、读取病人信息的目的。
七、护士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必须严格进行查对,至少同时使用两种病人识别的方法,不得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八、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病人身份的具体措施。(见手术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九、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病人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并按要求做好登记记录。
护理部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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