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遵义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科研、教辅部门

教务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研、教辅部门 > 教务科

临床小讲座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1 17:32浏览次数:12443 次

遵医口腔医学院字〔2014〕26号

一、临床实习小讲座由所在科室组织实施

二、根据毕业实习大纲的有关要求,由教研室或科室集体备课确定讲课题目、讲课内容和讲课安排表,并报一份教务科备案。

三、临床小讲座原则上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讲:提前一周准备好讲义提交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审议。

 四、第一次担任临床小讲课主讲的人员由教研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讲试听,参加试听的老师应仔细听取主讲人所讲的内容,并做好记录,听课后应对主讲人教学方法、语言语言表达、板书、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主讲人应根据其他同志提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争取做到最好的讲课效果。

六、参加听课的实习医师应做好签到,每次讲座应有专人记录。

 


医院概况
医院介绍
领导班子
医院荣誉
机构设置
党群部门
行政部门
医疗管理
科研部门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医院新闻
视频新闻
临床科室
门诊部
住院部
麻醉科
医技部门
临床教学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住院医师培训
继续教育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题教育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
国代表大会

医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143号  |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乌江东路89号
贵公网安备52030302000257  |  黔ICP备17011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