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医院鼓励医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为加强医护人员外出进修管理,现对外出进修学习做如下规定:
一、进修原则
(一)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各种与临床专业无关的培训学习除外)≥1个月的学习。进修有明确的目的性,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服务临床。
(二)各科室、各部门必须在每年11月份前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
(三)各科室、各部门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四)医院鼓励临床科主任(含科副主任)每两年至少到上级医院学习或进修1个月以上(含1个月)。
二、进修人员条件
(一)医技人员:硕士学历人员,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需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未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派外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安排进修学习。
护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科室讨论同意,护理管理办公室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安排进修学习。
(二)同一人或相同项目在5年以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再次进修,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需经过院长办公会同意。
三、进修申请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护人员进修申请及报销签字表》,经本科室、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业务管理办公室。业务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1月份统一上报医院,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院长签字确认后,按进修时间提前一周到业务办和人事部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二)进修人员须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协议书》。
四、进修期间待遇
(一)外出进修学习人员须取得进修合格证书、考勤证明,并完成学习总结和院内或科内讲课后医院予以报销进修费、住宿费。
(二)医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进修时间半年以上者,另报销一次探亲往返差旅费。
(三)进修期间,工资待遇和奖励性绩效2(福利待遇)同在职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3(奖金)按职称或职务等级享受行政平均奖50%。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医院安排提前结束进修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修任务者,医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五、外出进修管理
(一)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二)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在一周内到业务办、人事科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出进修人员须将进修学习的知识以书面形式报业务管理办公室,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在科室内进行讲课,根据实际情况,业务办安排院内讲课(由各科室、各部门主任负责,业务办负责监督管理),并在临床工作中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四)业务管理办公室对外出进修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每位进修人员建立档案,包括进修申请、进修期间的学习情况报告、学习总结、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绩效办将根据《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护人员进修申请及报销签字表》,按规定凭票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回院后2个月未交申请及报销签字表者,医院将作为一次不良事件记录到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中。
(六)进修人员完成进修后,5年以内不能提出调动或辞职,如本人要求调动或辞职,根据签定的《医院外出进修人员协议书》中的有关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
六、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原《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遵医院字〔2010〕13号)文件自然废止。此规定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外出进修协议书
2.医护人员进修申请及报销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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